2007年6月1日至
2008年5月31日
(12个月) |
REACH法规生效
从REACH生效到实施有一年的准备时间,在这期间生产商和进口商的注意事项:
- 产品内的化学物质的产量及进口量;
- 确定哪些化学物质是分阶段物质,并做好预注册准备;
- 确定哪些化学物质进入欧盟市场,原料供应商是否也向欧盟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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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6月1日至
2008年11月30日
(6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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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注册开始
在REACH法规生效一年后开始进行预注册。预注册要求提交的数据资料包括:
- 化学物质的信息,包括物质名称,EINECS号、CAS号或其他鉴别代码等;
- 预注册人的信息,包括姓名、地址、联系人、传真、Email或代表人的姓名、地址等;
- 预计注册时间及预登记的吨级数量范围;
- 预注册在IUCLID5版本上提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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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2月1日 |
预注册结束
在REACH法规生效的18个月后,也就是在预注册开始后的6个月,所有的分阶段物质应该完成预注册。此后欧盟化学品管理局会在其网站上公布已预注册的化学物质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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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1日 |
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在其网站公布已经预注册的化学物质清单
预注册的目的: 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找到将注册相同化学物质的潜在注册人,并与他们共享数据,建立信息交换论坛 (SIEF)。在预注册结束后,预注册相同化学物质的潜在注册人可互相建立联系,为日后的数据共享(特别在脊椎动物实验方面)
做好准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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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分阶段物质在预注册期限后首次在欧盟生产或进入欧盟市场,只有在特定情况下,附加预注册是允许的。这种情况是: 在2008年12月1日以后,首次生产或进口的分阶段物质大于或等于1吨/年,或首次在物品生产中使用分阶段物质,或首次进口含有需要注册的分阶段物质的物品的潜在注册人,只要他们在首次生产或进口或使用该物质(大于或等于1吨/年)的6个月内,而且不晚于REACH法规第23条规定的相关期限12个月之前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提交预注册,仍然可享受过渡期的好处
(REACH法规第23条) 。要证明是首次,相关的证明是必不可少的,比如海关证明 (证明2008年12月之前年产量或出口欧盟的量不足1吨,或者是2008年12月之前还未生产或出口欧盟的记录等)
。
如果目前出口欧盟的化学物质小于1吨/年,但日后的出口量极有可能超过这一界限,这种情况下该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预注册,在超过了1吨/年的出口量之后直接注册即可,但相应的证明要同时提交(如海关证明,证明先前的出口量小于1吨/年)
。
重要提示:
- 每个企业对每种分阶段物质必须单独进行预注册;
- 生产商和进口商及位于欧盟的子公司必须单独申请预注册;
- 如果多个企业同时申请预注册的是同一种物质 ,这些企业可以组成联合注册,从而达到降低注册费用的目的;
- 非欧盟企业不能直接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申请预注册和注册;
- 预注册不是必须的 (但必须进行预注册的化学物质在过了预注册期限后仍未预注册,将被禁止出现在欧盟市场) ;
- 目前化学物质的年产量或年进口量小于1吨,但日后有上升的趋势。这种情况下,预注册是不需要的,化学物质总量在超过1吨/年后直接注册即可;
- 建议在有疑问的情况下(如对化学物质了解不足,出口量无法准确估计等) 对化学物质进行预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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